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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渝携手为川剧传承保护立法 拟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

文字:  发布日期:2024年06月03日  浏览次数:

5月29日下午,备受关注的川渝协同立法项目《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,提请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。

川渝协同立法
推进川剧保护传承
川剧是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,是川渝地区最具地域代表性的本土传统文化。川剧脸谱、穿戴、角色造型等传统舞台美术独具巴蜀鲜明个性和地方特色,其盛行有效推动了年画、雕塑、石刻、曲艺、皮影、木偶戏等巴蜀地方艺术发展。
市文化旅游委主任冉华章介绍,为解决重庆市川剧发展存在的从业人员紧缺、发展传承生态链条断裂、发展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,有必要从制度建设层面强化规范和保障。经市委同意,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府将《重庆市川剧保护传承条例(制定)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。
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协商决定,采用协同立法形式推进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工作。在立法过程中,重庆市与四川省有关方面多次就立法思路、框架结构、主要内容以及文字表述等进行了协商,并达成共识。
《草案》就川渝两地建立合作机制、合作内容、人才培养、文化交流等作出规定。其中包括:川渝两地建立川剧保护传承合作机制,定期联合举办川剧节、青年演员赛事、学术交流等活动,支持川渝两地在剧目传承、创作、演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,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,联合打造川剧艺术精品。
拟支持院校开设川剧相关专业
推进川剧进校园
《草案》共27条,主要内容包括:明确了市、区县(自治县)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的要求,明确了以文化旅游部门为主,教育、人力社保等多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,明确了川剧保护传承对象,明确了财政资金、政府购买服务和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等。
川剧传承必须后继有人。对此,《草案》第十一条明确提出,支持院校开设与川剧艺术表演、艺术创作、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相关的专业,完善川剧职业教育、学历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。
支持国有川剧艺术表演团体和专业院校合作,定期招收川剧学员,通过委托培养、短期培训、合作办学等形式开展人才培养,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基地以及人才培养基地。
支持川剧代表性传承人、艺术名家成立工作室,通过收徒传艺、示范展演等方式,培养青年川剧后备人才。
为推进川剧进校园,《草案》第十七条提出,支持学校建立多种类型的川剧兴趣小组、校园川剧社团、川剧工作坊等,建立川剧传承艺术特色学校;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聘请校外川剧从业人员担任兼职艺术教师;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以及从业人员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演出、讲座活动;支持学校采取多种形式,组织学生免费欣赏优秀川剧演出。
拟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
鼓励车站、机场等公益宣传川剧
围绕提高川剧“影响力”“传播力”问题,《草案》从宣传推广、线上传播、文旅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。
《草案》第十八条提出,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川剧公益宣传,免费刊播川剧资讯,通过设立专栏、专题节目等方式普及、宣传、推广川剧艺术。
鼓励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广场、公园、影剧院、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,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告牌、宣传栏、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,开展川剧公益性宣传。
《草案》第二十条明确,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,优化资源配置,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: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与旅行社、旅游景区深度合作,参与制作运营具有川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、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;组织川剧艺术表演团体结合节庆活动、当地民俗活动展示、展演川剧;支持川剧艺术表演团体与市场主体合作,合理利用川剧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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